先給答案:在台灣,完全由 AI 生成、沒有人類創作投入的內容,原則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;人把 AI 當成工具、自己有實際創作投入的部分,才可能受保護。所以真人出鏡、自己拍攝與剪輯、AI 只幫忙寫稿與上字幕的影片,你的權利沒有問題。商用時真正容易出事的不是「我有沒有著作權」,而是另外三件事:AI 的產出像不像別人的作品、有沒有用到別人的臉或聲音、廣告裡說的是不是真的。
這篇是給店家與創作者看的整理,不是法律意見。遇到具體個案,請諮詢律師。
重點整理
- 純 AI 生成的內容原則上沒有著作權:別人拿去用,你很難主張
- 你自己拍的畫面、寫的稿、做的剪輯,仍然是你的創作
- 「是 AI 產生的」不是免責理由:產出跟別人的作品太像,一樣可能侵權
- 別人的臉與聲音不能用;用合成影像或聲音詐騙,是刑法加重處罰的對象
- 用 AI 生成假見證、假的前後對比,是不實廣告的問題,跟 AI 無關
AI 生成的內容,著作權是誰的
著作權法保護的是「人的創作」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外的說明一貫是:
- 完全由 AI 自動生成、沒有人類的創作投入:原則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
- 人把 AI 當作輔助工具,創作中有人實際的思想與投入:人創作的部分可以主張保護
國外的方向大致相同。美國最高法院在 2026 年 3 月拒絕受理一件 AI 生成作品的著作權上訴案,等於維持了「純 AI 生成的作品不能取得著作權」的結論。
至於「下指令算不算創作」,目前沒有明確的界線。只輸入一句話就產生的結果,很難說是你的創作;你反覆設計、挑選、修改、再加上自己的拍攝與剪輯,被認為有創作投入的機會就高得多。
套到短影音上是什麼意思
| 你的做法 | 著作權的狀況 |
|---|---|
| 真人出鏡、自己拍、自己剪,AI 幫忙寫初稿與上字幕 | 影片是你的創作,沒有問題 |
| AI 寫的腳本,你大幅改寫成自己的話 | 你改寫的表達是你的 |
| AI 寫的腳本,一字不改照唸 | 那份文字本身很難主張著作權,但你拍出來的影片仍是你的 |
| 整支影片用 AI 生成,只下了指令 | 原則上不受保護,別人拿去用你很難主張 |
| AI 生成的畫面當補充,穿插在你實拍的影片裡 | 整支影片的編排是你的,那幾段生成畫面本身保護薄弱 |
對店家來說,結論很單純:內容的主體是你自己拍的、自己講的,權利就在你手上。
風險一:產出像別人的作品
「這是 AI 做的」不是擋箭牌。如果生成的畫面、音樂、角色跟既有作品實質相似,發布的人一樣可能要負侵權責任。
最容易踩到的幾種:
- 指令裡直接寫某個知名角色、某部動畫的風格、某位藝人的名字
- 用 AI 生成「聽起來很像某首歌」的配樂
- 把別人的影片丟進去「重製」成自己的版本
做法上的建議:不要在指令裡點名特定作品、角色或真人;配樂用平台提供的商用音樂庫或有授權的來源;商用前看一下工具的服務條款——免費方案常常不能商用。
風險二:別人的臉與聲音
這是罰得最重的一塊。
- 肖像與聲音屬於人格權。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的臉或聲音,對方可以請求停止並求償(民法對人格權的保護)。
- 詐欺: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的影像、聲音來犯詐欺罪,屬於刑法第 339 條之 4 的加重詐欺,刑度比一般詐欺重。
- 不實性影像:製作或散布他人的不實性影像,刑法第 319 條之 4 有專門的處罰。
- 平台:TikTok、Instagram、YouTube 都禁止冒用他人身分,TikTok 並明文禁止使用未成年人與未經同意的一般人肖像。
實務上的界線:
| 情況 | 可以嗎 |
|---|---|
| 用自己的臉與聲音做分身 | 可以,注意工具條款與平台標示 |
| 用員工的臉或聲音 | 要書面同意,寫明用途、期間、離職後怎麼處理 |
| 用名人的臉或聲音「代言」 | 不可以 |
| 把客人的照片丟進 AI 生成影片 | 要對方同意,也有個資的問題 |
| 完全生成的虛擬人物 | 可以,但不能刻意做得像某個真人 |
數位人的用法見〈AI 數位人拍短影音有用嗎〉。
風險三:廣告內容是不是真的
這一條其實跟 AI 無關,只是 AI 讓造假變得很容易。
- 用 AI 生成「客戶見證」:沒有這個人、沒有這段話,就是造假
- 用 AI 生成「使用前後對比」「施工成果」「店內人潮」:不是真的發生過,就不能當成真的拿來宣傳
- 療效、成效、收益的宣稱:本來就受各種法規管制,用 AI 來包裝不會比較安全
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做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,不會因為圖是 AI 畫的就不適用。
我們自己的規矩是:畫面會不會被讀成「這件事真的發生過」?會,就只能用真的。 抽象的示意圖可以畫,人像、現場、見證、成效數字,一律用真的。
人工智慧基本法跟我有關嗎
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在 2025 年 12 月 23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布施行,共 20 條。
它是一部「基本法」,規定的是政府推動與管理 AI 的原則與義務,例如要求避免 AI 應用造成侵害生命財產、破壞社會秩序或造假等情形,並由各主管機關後續訂定以風險為基礎的管理規範。它沒有直接規定創作者拍影片要怎麼做,也沒有針對個別影片的罰則。
對店家來說,目前真正會用到的仍是既有的法律:著作權法、民法的人格權保護、刑法、公平交易法、個人資料保護法,再加上各平台自己的規定(見〈AI 生成的影片會被限流嗎〉)。之後各主管機關如果訂出更細的規範,再跟著調整。
商用前的檢查清單
- 內容的主體是我自己拍的、自己講的嗎?
- 指令裡有沒有點名特定作品、角色或真人?
- 畫面裡出現的臉與聲音,是本人或有書面同意嗎?
- 有沒有任何「看起來像真的發生過」但其實是生成的畫面?有的話,拿掉或明確標示
- 配樂的來源可以商用嗎?
- 工具的方案允許商用嗎?
- 擬真的 AI 內容,平台的標示打開了嗎?
七題都過,風險就已經降到很低。
想確認你的內容做法有沒有問題,或想把整件事交給有經驗的人做,可以直接問我們。
常見問題
用 AI 生成的影片,著作權屬於誰?
在台灣,完全由 AI 生成、沒有人類創作投入的內容,原則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,也就沒有人擁有它的著作權。人把 AI 當工具、自己有實際創作投入的部分,才可能由那個人主張。
AI 生成的影片可以商用嗎?
要看三件事:工具的方案是否允許商用、產出有沒有跟既有作品實質相似、有沒有用到別人的肖像或聲音。三者都沒問題才適合商用。
用 AI 寫的腳本拍影片,影片是我的嗎?
是。你實際拍攝、表演、剪輯出來的影片是你的創作。差別只在那份沒修改過的 AI 文字本身,保護比較薄弱。
用 AI 換臉或模仿別人的聲音會犯法嗎?
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的肖像或聲音會侵害人格權;用來詐騙屬於刑法第 339 條之 4 的加重詐欺;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像則有刑法第 319 條之 4 的處罰。
